为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职责
1.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教育部和江苏省教委要求的报表报盘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凡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2.各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3.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时,其数据的准确性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
4.各实验室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科完成每年的全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院(系)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应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科,一份留实验室存档。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
1.教育部和江苏省教委要求完成的统计任务: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报表报盘(见附表一);实验项目开出情况报盘(见附表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报盘;实验室工作人员报盘(见附表三);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单价40万元以上)使用情况报表报盘及年度效益评价表(见附表四、五)。
2.实验教学任务及工作量情况表(见附表六)。
3.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主任及各类人员情况、职称晋升情况、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4.实验室历史的简要介绍:实验室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获奖情况)。
5.实验室的特色:指实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目前具有的水平,承担的任务,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
三、信息收集上时间
每年9月30日前,将上一学年度的信息上报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科,同时自留一份存档。
四、本制度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