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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方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学生的知识积累,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起着关键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1.各实验室、实验中心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开出必要的教学实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开选修实验,对实验学时较多,实验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由系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单独设立实验课。

        2.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内容和要求,要确保开出质量。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改变实验内容、实验要求,须报教务处审核,报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3.各实验室、实验中心在每学年开始前,必须认真制订教学实验进度计划,并抄报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抽查。要严格按照实验进度安排实验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验开出时间,开出内容,需提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通报给参加实验的学生。不允许出现“空堂”现象。

        4.所有开出的教学实验,都应有正规的实验指导书。实验独立开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并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

        5.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在实验课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实验仪器配备,实验器材准备,水、电等条件设施符合要求)初次指导实验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学生实验。

        6.各门实验课的首次课,应由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给学生宣讲《实验守则》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课前教育,以促进学生优良作风的养成。

        7.担负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在实验中要清点学生人数,对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因故缺席的学生必须安排时间给予补做实验,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8.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课上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加强管理。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对学生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实验结束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对学生所使用仪器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对于私自拆卸实验仪器或配件,妨碍他人进行实验的学生,如有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9.各系、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不断改进实验方法,充实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技术,促进实验质量的提高。要积极总结和推广成果。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对学生进行开放服务。

        10.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有教师签名。要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表现评定实验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应根据实验学时所占整个课程学时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11.加强实验教材的建设。各系应组织学术水平较高、精通实验理论和技术的有经验的专家、教授,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及社会对人才的培养需求,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软件的运用,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12.实验教学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各系系主任应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实验教学任务,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较高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为培养四化建设人才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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