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到数据准确,帐(卡)物相符。
2、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管理员亲自办理领取手续,管理员不得代实验室主任签字,也不得委托别人代办手续;保管室所存物资既要方便使用,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3、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到防火、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潮、防锈、防腐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4、实验物资的领用、借出、调拨都必须严格办理手续。要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由保管员亲自办理,并认真登记帐目。
5、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实验室物资的年终盘点,清理,核实工作。
7、为了做到安全保管,管理员不得将保管室的钥匙转让他人代管。其他任何人(包括领导人)不得另配。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与实验室有关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