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
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剂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放射性废物要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