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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物理实验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为保障物理实验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实验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
一、教学事故的级别划分及相应处分 |
I级:重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II级:较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物理系或实验中心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III级: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两次III级教学事故者给予实验中心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
二、教学事故的核定及处理 |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中心负责人,经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教学事故经核定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 |
三、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
课堂教学事故 |
物理实验教学事故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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