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职期间,每年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人员,原则上须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副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TOEFL600分以上、GRE20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成绩者。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需出示有关证明)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类、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需教务处认可)。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八条:评审条件
(一)实验教学要求
以实验教学为主的教师,主讲过2门(指16课时以上独立授课的课程),每门讲两遍及以上。其中1门为新开课(指本人任现职前未讲过的课程),同时有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并完成1项厅、局、校级以上科研任务,或主持完成经费在3万元以上科研任务,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需主讲过1门新开课程,或独立指导2门实验课;完成2项厅、局、校级以上科研任务或主持完成经费在6万元以上科研任务。
(二) 论著要求
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著作1部(个人撰写部分须6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工程师并履行其职责10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2、获省政府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