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示范中心 >> 管理模式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
物理实验中心放射防护制度 |
一、放射源应存放与保险箱中,专人管理。 二、使用放射源,要由专人取出,用完后,专人及时放还原处。 三、取放射源时,应戴上橡皮手套,使用专用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取放 射源。 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放射源带出实验室。 五、使用放射源时,用铅砖屏蔽,以免射线对人体直射,要特别注意对眼睛的防护。 六、不得在核物理实验室内存放食品或吃东西,接触源以后,应充分洗手,谨防放射性物质误入口内。 |
物理实验中心 |
|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